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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本校应届毕业生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30 浏览量: 来源: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办毕[2010]44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让每一位毕业生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和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时间

1、申请对象:有创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和成教生;

2、申请时间:毕业年度的毕业前(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即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申请受理和证书发放时间: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

4、申请地点: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四教一楼)。

二、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请申请者备好2.5*3.5CM、大小200K以内的彩色电子照片,以供在网上申请时使用。

另在学校就业信息网(http://zjc.gznu.edu.cn/Zjweb/Download.aspx)下载并填写打印《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交学院审核。

2、初审

普通本科生初审由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由研究生处负责,高职专科学生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审核。

所在学院或部门对毕业生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对学籍学历、是否本人申请、照片是否本人等进行确认。

确认无误后签字和注明审核意见。请于该生照片处加盖本单位党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或部门公章骑缝章,照片上一定要有章)。

3、学校审核

申请者通过初审后,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复核。

4、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请申请的同学关注网上审核状态)。

5、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自行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贵州省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大楼四楼)盖章,然后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三、注意事项

1、有效期:本次申请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效期为毕业前。如果毕业后毕业当年创业,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2、项目简介基本要求:网上申请时“项目简介”一栏不得少于100字。

3、申领过程不得由他人代办。

能享受的优惠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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