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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3 浏览量: 来源:

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有条件、有基础的专家学者参与申报。

二、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退休科研人员也可申报。

2、申请人如同期申请下列项目并获准立项,则不予资助: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等。

3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一式3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8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申报成果: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下的,报送5套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同时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由申请人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并填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整理,纸质版一份。

(5)电子光盘:一个,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4、报送材料时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计划于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请分别于3月1日和9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5、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和推荐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相关注意事项,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和《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执行。

三、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项目宗旨、资助范围、翻译语种、申报条件、申报办法、资助强度及相关要求,可在我办网站或全国规划办网站上查阅。

2、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3、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一式8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一式7份。

(3)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2份。

(4)《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汇总表》:由申请人填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整理,纸质版一份。

(5)电子光盘:一个,须包含上述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6)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4、报送材料时间: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后期资助项目相同,请分别于3月1日和9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无科研部管理部门的由办公室)在广泛动员的同时,应着重做好重点对象的发动工作。

2、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质量关,使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并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3、申报材料由我办统一寄送,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按通知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送到我办,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gzskghb@21cn.net。

4、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请申请人自行保存相关材料。

5、鉴定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立项后,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做好出版监督工作,在项目成果完成时,及时经我办将相关材料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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