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3〕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院长
成 员:包括学院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承担本学年该年级教学任务的3名教师代表等7人组成。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细则,开展推免生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及确定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二、推荐原则
1.应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选拔质量;
2.推免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
3.学院初选按分配名额的120%进行差额选拔并上报教务处;
4.推免生名额分配以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为基础,并向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院倾斜;
5.我校招收研究生的各专业(045101教育管理专业除外)均接受推免生。
三、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3.勤奋学习,专业能力较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成绩优秀,学分平均绩点排在本专业前20%,专业对口且无补考科目;
4.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6分及以上,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
5.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四、推荐方法
各学院根据总名额,自主确定各专业的分配名额。各专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量化指标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具体各项量化指标和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以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为基础分,成绩单需从教务网络系统客户端选择“打印学生成绩档案表[有效]”打印,并由学院、教务处盖章确认;
2.学术、科研获奖加分: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参加省级比赛获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不累计加分:取其中一个奖项的最高分);集体奖(5人以上)分值减半。在省级以上学术性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计1分(可累计加分);
3.外国语水平加分: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计2分,日语专业通过日语水平能力二级考试计2分);
4.荣誉表彰加分:获全国表彰计3分;获省级表彰计2分;集体表彰(5人以上)分值减半;
5.其它获奖加分: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前三名计2分;省级前三名奖计1分(不累计加分);集体奖(5人以上)分值减半;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8分。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根据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务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及综合测评等初审工作,并汇总申请人专业成绩、测评成绩,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的推荐限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公示;
3.各学院需向教务处报送以下材料: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②学生前三年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处盖章确认),③大学英语四、六级(或专业四级证书)证书复印件,④学生获得专业性、综合性项目奖励证书复印件,⑤《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推免生初选人员汇总表》,教务处汇总并审查上述相关材料。
六.复试工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学院负责实施具体的复试工作。同意推荐到我校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的复试;申请推荐到外校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按时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复试。如申请推荐到外校未被录取,我校不再接收为推免生。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教授负责制订本院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10月8日
2.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由学院确定复试科目,并将复试材料存档备查。专业课试卷要兼顾各方向的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阅卷工作不少于两人承担。
(2)面试: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
① 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含秘书);
②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 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根据需要,学院可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①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1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5.总成绩排名
(1)各学院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次排名(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荐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确定拟推荐名单,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推荐生。
(2)各学院复试后,须按时将《复试记录表》、《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拟推荐名单》交教务处;
七.推荐到本校学生,须到校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交教务处。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教务处将全校获得正式推荐资格的名单汇总后交研究生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核查盖章并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
九、相关事项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日程做好本学院推荐工作;
2.推免生须保证上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资格。如学院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将取消学院推荐资格;
3.若学院没有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或有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但无接受单位的,空缺名额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4.不按时参加复试或通过复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5.入学前未能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6.通过复试拟推荐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承诺书,签订协议书后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或参加当年考研;
7.接受的推免生名额占当年该专业招收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计划指标;
8.“学术型名额”用于攻读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推免生不得转报学术型硕士生,学术型推免生可转报专业学位硕士生。
9.我校2014年起入学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奖助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等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十、复议与监督
1.教务处对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遴选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对推免工作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投诉电话:0851-6702137。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教务处考务及学籍管理科
联 系 人:洪老师、阳老师
电 话:13037815815 0851-6702137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