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贵州师范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遵循了教育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部署,确保了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在结合本学院实际的同时,达到了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的要求。
一、复试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资格审查组、调剂审查组、录取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申诉处置组、复试监督组,负责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复试原则
(一)对初试中难以反映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以考察。包含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潜质、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协作精神等。
(二)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选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原则,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适当考查学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和听力。
(五)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形式
线下综合面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
四、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全天。
复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具体位置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五、复试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资格
①第一志愿考生要求:初试总分和单科考分均需达到2023年国家B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研究生分数线;
②调剂考生要求:调剂考生要求以后续学校及学院调剂有关公告为准。
(二)MBA考生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贵州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邮箱gznu_mba@163.com发送考生资格审查资料,邮件名和附件名均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名单中“考生编号+姓名”命名。考生资格所有审查资料扫描成PDF后,须压缩成一个文件,以邮件附件发送到中心邮箱。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②研究生(初试)准考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④提供中国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电子报告,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xlcx/或http://www.chsi.com.cn/xlrz/)。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一寸蓝底照片电子版;
⑥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必须符合以下三条之一:
第一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二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三条: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⑦同等学力考生(最后学历为专科或本科结业)提供一篇本人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本人须署名前两位)。
六、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管理类综合能力知识面试、英语面试。
(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相关安排如下。
考试形式:开卷考试。考生可以带纸质书籍或资料进入考场,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每道题目作答不少于300字。
考试时间:4月1日上午8:30-9:15。
考试分数:满分50分。
考试大纲:①党的二十大精神;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③新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
参考资料:《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三)面试流程:
①中文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
②管理类综合能力知识面试(不超过12分钟),考生通过随机抽题现场作答,满分140分。面试重点观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与综合素质能力,答题后各评委独立评分,考生该项成绩最后得分为评委所给分数的平均分。
③英语面试(不超过5分钟),考生随机抽题现场作答,满分10分。答题后各评委独立评分,考生该项成绩最后得分为评委所给分数的平均分。
七、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管理类综合能力知识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
(二)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2×50%。
(三)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时保留三位小数。若三位小数仍然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的高低来排序。
八、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没有参加复试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六)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工商管理(MBA)非全日制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交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
九、体检
(一)拟录取阶段,考生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二)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考生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至学院。
(三)学院将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报送校医院鉴定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其它
提供虚假信息和考试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综合能力面试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