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7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资助对象
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贵州省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省管专家;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有功人员;推广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及优秀新产品开发的有功人员;科技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其它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主要资助内容
对以下项目启动给予补助: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具有科学技术创新、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一定超前性,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成果。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1年6月1日前受理项目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资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可在以下网站下载,省政府网站:www.gzgov.gov.cn、省科技厅网站www.kjt.gzst.gov.cn、省教育厅网站:www.gzsjyt.gov.cn。
2. 2011年度的省长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单位科研人才队伍、研究水平、历年申报数量和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单位项目申报数额。
各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资格,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按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限定的数额推荐上报项目。教育口和社会科学类项目报省教育厅(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省教育厅高教处),科研单位和自然科学类项目报省科技厅(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6号,省科技厅人事处)。
3.省科教办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严格把关,遴选优秀项目报省科教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已获省长资金项目而未结题者,不予资助新项目。项目主持人及参加者在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能以变换主持人等方式重复申报。
根据《关于做好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资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黔科教办[2009]03号)要求,各单位2003年(含2003年)以前立项、2003年以后立项且按照合同书已到结题时间(截至2011年6月1日)的省长资金项目结题项目数未达到本单位应结题数70%的单位,不能参加今年省长资金新项目申报。
4.项目获得批准后,填报《项目合同书》,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初步审核后,与省科教办签定。
5.获得项目资助的单位应按一定比例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联系人:省科教办:邹建,6892356
省科技厅:赵阳,5867392
省教育厅:熊星、吴西,5283677